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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2013年8月20日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发布了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3)、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664-2013)、《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990-2013)、《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373-2013)、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374-2013)和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375-2013)6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为满足地方标准要求,新泰市人民政府以新政字〔2013〕58号文件对9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,限期90日内完成废气限期治理任务,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今年9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。要求各有关企业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,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(通过环保部门验收);如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,市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。 
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:废水处理、废气处理、中水回用、噪音治理工程;环评报告、环保监测、环保验收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、排污证年审等咨询服务。主要生产设备为: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、一体化废气处理设备、活性炭吸附塔、布袋除尘器、PP洗涤塔、烟气脱硫塔等环保设备,专业承包环保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节能工程;专业服务环保设施运营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保项目投资及设计及咨询等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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