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已经准备好了,你呢?

2020我们与您携手共赢,为您的企业形象保驾护航!

 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,自7月1日起,我省将分两阶段提高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,到明年7月1日,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最终上调到原来的4倍,超标超总量企业加倍征收费用。

    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,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,由每污染当量0.6元调整为1.2元;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(铅、汞、铬、镉、类金属砷)的征收标准,由每污染当量0.7元调整为1.4元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,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;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,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。

    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起,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,由每污染当量1.2元调整为2.4元;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(铅、汞、铬、镉、类金属砷)排污费的征收标准,由每污染当量1.4元调整为2.8元。

    此次调整后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,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,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;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,加2倍征收排污费。

    企业生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的,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。

   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%-70%(含)之间的,按规定标准的80%征收排污费;在70%-50%(含)之间的,按规定标准的60%征收排污费;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%以上的,按规定标准的50%征收排污费。

    省物价局环境资源处的武瑛之介绍,我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对国家严格监控的钢铁、造纸、水泥这三类主要污染行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;2016年底前,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,今后将对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,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。

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:废水处理、废气处理、中水回用、噪音治理工程;环评报告、环保监测、环保验收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、排污证年审等咨询服务。主要生产设备为: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、一体化废气处理设备、活性炭吸附塔、布袋除尘器、PP洗涤塔、烟气脱硫塔等环保设备,专业承包环保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节能工程;专业服务环保设施运营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保项目投资及设计及咨询等。...
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: 135-5667-1582,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。项目经理在线
相关工程案例 RELATED CASES

我们已经准备好了,你呢?

2020我们与您携手共赢,为您的企业形象保驾护航!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135-5667-1582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0769-23036886

二维码
线